共享單車押金屬企業負債,挪用屬違規
今年9月以來,已經先后有酷騎單車、小藍單車、小鳴單車、町町單車等共享單車企業被曝光存在押金無法退還問題。共享單車企業對于押金的使用情況愈發受到關注。
此前也不斷有媒體爆出共享單車企業挪用用戶押金的行為。證券時報報道,小藍單車給供應商結款時使用的是用戶押金。摩拜CEO王曉峰亦曾在回答記者提問中不慎透露,公司會拿出一部分用戶押金購買理財產品,一度引發外界質疑。
針對共享單車押金應該如何處理,鉛筆道詢問了法律、財務及創投圈相關人士。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,共享單車的押金在財務上屬于企業負債,監管也有規定挪用押金屬于違規操作。無論是站在法律、財務風控還是公司運營的立場上,三方都建議共享單車企業堅守底線,設立??钯~戶,避免挪用。
財務解讀
弄清押金該怎么管,首先要了解押金到底是什么。共享單車是一個全新的業務模式,很多人對此類押金在財務方面的定義還不明晰。為此,記者采訪了“易后臺”創始人姚寧,他在創業前曾擔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。姚寧講解到,共享單車押金不能夠確認為企業的銷售收入,在財務上屬于往來款,是企業的負債,應該計入“其他應付款”科目。
“優書”創始人周德斌也認同這一說法。“優書”定位為財務服務平臺,周德斌在這一領域也有資深的從業經驗。他還表示,從企業風控的角度,押金需要設立??钯~戶,且只能用作退還用戶的保證金。“因為公司經營存在虧損的可能,通過專款專用建立了一道防火墻,將企業運營與用戶資金隔開。對于企業也是及時止損,在自有業務難以為繼的時候,防止虧損進一步擴大。”
另有專業人士分析稱:“問題的關鍵在于,共享單車并不是真正意義的押金。傳統租房、租車等業務中的押金,資金和標的物是一對一的關系,而共享單車一輛車可能對應多份押金。如果挪作它用,存在非法集資的嫌疑。”
法律規定
鄭明龍是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平臺“米律”的創始人,他在創立“米律”前曾有12年的律師從業經驗。他告訴記者,今年9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以及出臺了《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(以下簡稱“指導意見”)。“指導意見”中規定: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,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戶商業銀行監管,實行??顚S?。
因此,共享單車企業挪用用戶押金的行為屬于違規操作。鄭明龍還解釋道,押金存入??钯~戶,共享單車企業同樣能夠獲得利息收入,銀行可以使用賬戶資金進行放貸或配置其他金融產品。
但是,“指導意見”中并未對于挪用押金這一違規操作做出相應罰責,公司管理團隊如果有違規操作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。此外,“指導意見”只針對注冊地在北京的企業,外地的相應規定還未出臺,“還存在監管的灰色地帶”。現階段,即使是北京的企業,通過在外地注冊公司也可以規避監管。
公司運營
獵鷹創投合伙人李圓峰曾投資過覓跑、抖包包等共享經濟領域公司,他從公司運營的角度出發分享了他的觀點。
他表示,企業應該把押金放做一個專用賬戶。因為這些錢并不是屬于營收,屬于擔保性資金,不能夠隨便挪用,一定要有專門的押金收款賬戶,不能用于經營資金。“有第三方監管更好,沒有第三方監管的情況下,企業的也要自覺。”
李圓峰分析到,一旦意外出現資金缺口,或是當負面輿論爆發時,很可能出現擠兌的情況。此時面對用戶紛紛發起退款,只要公司能夠順利支付,負面聲音很快就會過去。但是如果押金已經被結算給供應商,公司很可能難以度過危機。
綜上所述,共享單車企業挪用用戶押金,有可能損害消費者利益,同時也給公司自身的運營提高了風險。北京市的“指導意見”給地方監管機構起到了示范作用,用戶押金挪作他用屬于違規操作,也存在非法集資的嫌疑。
盡管相應法規尚存灰色地帶,挪用用戶押金,無疑是管理團隊貪圖一時增長的短期行為,長期來看對公眾和企業自身都有害無益。在共享單車之外,共享充電寶、共享租衣、共享雨傘等共享類項目,在運營中都涉及到押金管理的問題。我們在期待相應監管法規出臺的同時,也希望從業者能夠喚醒自身的企業社會責任感,提高風控意識,莫貪小利,而遺大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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